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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数据库并进行职称复审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数据库并进行职称复审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6-14  来源:市教育局师资科   作者:匿名

鸡教职〔20071

鸡 西 市 教 育 局

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数据库

并进行职称复审登记工作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鸡西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数据库并进行职称复审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建立全市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数据库,同时对已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职称进行复审登记,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登记工作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工作基础上进行。各单位要将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录入到职称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凡在20078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已办理延聘手续的人员除外)、调出的、以及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能录入数据库中。点击链接下载“职称管理软件V3.0及升级程序”。需下载的文件包zcgl.rar ,本软件需在VF6.0环境下远行。

二、复审登记的对象必须是被录入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被录入的,一律不予复审登记。复审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04年度已参加复审登记的人员,须提供复审登记表和验讫过的资格证书。

2.未参加2004年复审登记的人员及新晋升职称人员须提供文件、审批表或备案登记表和资格证书。

三、各单位信息盘上报时间是2007719,地点:市教育局师资科。复审登记时间是2007721,地点:市人事局职称科。联系人:陈景利。

四、按市人事局要求,各单位需上交人事局复审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人5元,各单位不允许超标准收费。

五、各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软件程序。

六、凡不参加复审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将不允许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格证书视为无效。如无故拖延此项工作,将取消该单位年度复审登记资格。

 

 

 

二ОО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 职称    数据库    复审    通知        

鸡西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612印发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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