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教育局文件
鸡教人〔2007〕10号
鸡 西 市 教 育 局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一年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务实工作,开拓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期间对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同时,根据省教育厅黑教人〔2007〕106号文件精神,评选推荐我市全国(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表彰名额
2007年我市表彰奖励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200名。同时,推荐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28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全国(省、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全国(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局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市)、区教育局长参评的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勇于奉献,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具有较高的专业化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全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参照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评选。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教育部、省教育厅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全国(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章。
我市也将于今年教师节前夕召开表彰奖励大会,发布有关表彰决定,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品。
五、推荐申报办法
全国(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审核的申报方式。
具体申报程序:
1.除推荐数额表中列出的单位外,评选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推荐名额落实到学校,由学校填报有关材料,再由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综合评定后报市教育局。各单位在上报时应注明拟推荐国家或省(市)级人选名单。
2.我市区域内普通高校的全国(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由省教育厅直接开展。
六、工作要求
1.人选的推荐要实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在各地推荐的人选中,要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2.要坚持向学校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6%以上,民办学校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2%。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为克服奖励工作中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校长比例过高的现象,今年评选国家级个人采取差额评选办法,对各地上报的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以及其他条件突破比例的,一般不予评选推荐。
3.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地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前,各地应将拟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地教育系统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七、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务必于2007年6月20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本地开展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全省优秀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全市优秀教师、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全市优秀教师、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
3.各种推荐人选一览表均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均要求A4纸质文档一式3份报送。
联系单位: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孙维涛
联系电话:2887176
电子信箱:swtjx@hotmail.com
附件:全国(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数额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表彰 通知
鸡西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35份
全国(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数额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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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
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
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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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直属 |
每单位推1名,全市联评 |
5 |
38 |
|
2 |
鸡冠区 |
2 |
14 |
|
3 |
恒山区 |
2 |
13 |
|
4 |
滴道区 |
1 |
9 |
|
5 |
城子河区 |
2 |
14 |
|
6 |
梨树区 |
1 |
9 |
|
7 |
麻山区 |
1 |
4 |
|
8 |
密山市 |
6 |
42 |
|
9 |
鸡东县 |
4 |
30 |
|
10 |
虎林市 |
4 |
21 |
|
11 |
民办教育 |
1 |
4 |
|
12 |
幼儿园 |
1 |
2 |
|
合 计 |
2 |
3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