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人〔2007〕27号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教育系统
先进集体、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
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鸡西大学,市直中小学校、民办教育学校,相关各单位: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联合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市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7〕68号)精神,评选推荐我市全国及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2007年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0个,全市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00名。同时向省推荐我市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6个,全省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1名。并向省推荐1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加全省综合评定。
二、评选范围
全国(省、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全国(省、市)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省、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的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人才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具有较高的专业化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从事教育事业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全省(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市)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参照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四、评选方法
(一)全国(省、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市)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各单位根据推荐数额表(附件1)的推荐数额进行推荐,经全市联评后产生表彰人选。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前,各地应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其所在地教育系统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申报程序
(一)除推荐名额分配表中列出的单位外,评选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和单位将推荐名额落实到学校,由学校填报所需材料,报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综合审核后,统一报省教育厅。
(二)我市区域内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的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直接开展。
六、奖励方式
教师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于教师节期间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向获得全国(省)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章。我市将于教师节前召开全市表彰奖励大会,下发表彰奖励决定,向获奖的先进单位颁发证书、奖牌,向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品。
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称号,省教育厅、省妇联联合授予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市教育局、市妇联联合授予全市模范教师和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获得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获得全省模范教师或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享受市(地)级劳动模范待遇。
七、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教育系统2007年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淑华
副组长:邵国强、王 旭、张新山、董 璞
成 员:刘甲臣、姜长松、李长连、匡绍军、温俊岭、
解统悦、张春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组织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遴选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
八、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于6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一)本单位2007年开展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二)《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审批表》、《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全市模范教师和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市模范教师和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三)重点宣传对象的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3份。先进集体的材料和各种一览表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九、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
(二)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要以各级各类学校(含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和一线教师为主。
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在师德、安全稳定、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农村学校要占有一定比例,并兼顾各种类型学校。
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实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同时要努力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均有代表,并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学校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6%以上,民办学校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2%。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上报学校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以及其他条件突破比例的一般不予评选推荐。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要控制在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为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从推荐的候选对象中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1个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主重点宣传对象。
(四)各地在做好全国(省、市)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密切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主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联系单位: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孙维涛
联系电话:2887176
电子信箱:swtjx@hotmail.com
附件:全国(省、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数额表
全国(省、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
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数额表
|
序号 |
单位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先进集体 |
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 |
先进集体 |
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 |
先进集体 |
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 |
|
1 |
直属 |
全省联评上报国家9个,我市推荐1个参加全省联评 |
每单位推1名,全市联评 |
每单位推1名,全市联评 |
2 |
5 |
19 |
|
2 |
鸡冠区 |
1 |
2 |
7 |
|
3 |
恒山区 |
1 |
2 |
7 |
|
4 |
滴道区 |
1 |
1 |
5 |
|
5 |
城子河区 |
1 |
2 |
7 |
|
6 |
梨树区 |
1 |
1 |
4 |
|
7 |
麻山区 |
1 |
1 |
1 |
|
8 |
密山市 |
2 |
6 |
19 |
|
9 |
鸡东县 |
2 |
4 |
11 |
|
10 |
虎林市 |
2 |
4 |
9 |
|
11 |
民办教育 |
1 |
2 |
2 |
|
12 |
幼儿园 |
0 |
1 |
1 |
|
13 |
鸡西大学 |
1 |
3 |
|
14 |
黑龙江技师学院 |
1 |
3 |
|
15 |
黑龙江科技学院鸡西校区 |
1 |
1 |
|
16 |
黑龙江省机械制造高级技工学校 |
1 |
1 |
|
合 计 |
|
1 |
6 |
15 |
35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