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
中考考纪考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直属各中学,各民办学校:
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中考考纪考风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鸡西市委
鸡西市教育局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鸡西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中考 管理 通知
鸡西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80份

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
中考考纪考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纠风办、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教育局:
为了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67号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课改实验区中考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教基〔2007〕105号)和《关于2007年全省非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2007年全省课改实验区和非课改地区中考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中考考纪考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严格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地的中考管理工作,完善中考管理机构,强化制度建设,制订周密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中考保障运行机制,确保中考各项工作按时到位,万无一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大工作力度,改善考场周边环境和秩序,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和公平竞争环境。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中考考纪考风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若中考出现重大问题或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扎实开展考务人员培训,提高中考管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不经培训,决不允许上岗”的原则,考前对中考考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签订责任状,使每一名工作人员都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廉洁自律,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抓好考务关键环节,保证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考考务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初中升学考试工作细则》规定的各项要求,严密组织实施,真正将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落实到位。各地要吸取近年一些地方发生的漏题、试卷被盗等事件的深刻教训,增强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采取措施,强化试卷的领取接洽、安全运输、存放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做到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严防纰漏,确保中考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运行。
四、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全程监控中考实施过程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级纠风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采取考前预检、现场巡查、电话问询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纪考风工作的监督管理,实施全程监控,必保安全。对考务管理相对薄弱的地方,上一级教育纪检部门、纠风办要提前介入进行预检,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和预防。当前,要特别防范使用各种通讯工具作弊问题,要督促各考区对此采取防范措施,切实保障考试安全。中考期间,省教育厅和省纠风办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地进行重点督查。对于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工作失职等造成泄密或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者,坚决从严处理。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451-53643900,各地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评卷录取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抓好评卷录取工作。要加强对阅卷人员的选调、培训工作,加大评卷过程管理力度,特别是要强化评卷期间答卷保管室的管理,确保评卷和考试成绩的安全保密。各评卷点和录取场所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参与评卷录取工作人员传递未正式公布的考生信息、考试信息、评卷信息,保证评卷录取环节不出现任何事故。各地在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要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杜绝腐败现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限”政策,“三限”生比例必须控制在30% 以内。对出现违规招生的地方,省教育厅和省纠风办将予以严肃查处。
此件立即转发至所属县区。
黑龙江省教育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中考 管理 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档科 2007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70份